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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介绍
时间:2022-06-13 15:58:00  来源:  作者:黄星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是桂东县人民检察机关。位于有“养生天堂、避暑胜地”之名、同时也是革命老区的郴州市桂东县境内。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桂东县沤江镇桂花大道11号,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在用的办公和技侦办案综合楼启用于2007年,共计4300余平方米。办公大楼一共六层,负一楼为车库和食堂,一至五楼为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成并投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检委会会议室、未检办案区、讯问室、询问室、公开听证室等。2020年9月内设机构改革后,采用“3+2”的模式,成立了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三个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二个综合部门共5个部门,现有在编职工25人。

  2010年被郴州市委市政府评为“郴州市文明单位”;2012年被湖南省政府评为“园林式单位”、档案省特级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在省综治委组织的检察官形象民调中,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前十名,连续三年被桂东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八年依法依纪办案和安全办案零责任事故,在近三年的郴州市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中,两次获得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一代又一代的桂东检察人薪火相传,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桂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涌现了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等殊荣。自2000年至2019年3月,桂东县院共有95个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其中,张秀娟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千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南省十佳巾帼建功标兵”、“2017年GCTV中国 (湖南)法治十佳人物”等荣誉称号。〝前辈回尊应笑慰,擎旗自有后来人”一块块充满荣耀的牌匾,一面面凝聚认同的锦旗,那是前人艰苦奋斗的缩影,开拓进取的见证,更是对后人殷切期望和真情叮咛,是昨天对今天的启迪,是过去对未来的期盼。荣誉背后是汗水,记录荣誉是为传承和发展,超越和创新永远是桂东检察人的新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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