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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申请须知
时间:2018-02-09 17:55:00  来源:  作者:
 

  当事人提出数助申请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办案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教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2) 户籍证明;(3)是否已获得民事赔偿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被害人近亲属的,应提供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 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的生活确有困难的证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制作成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确有困难的,刑事中诉检察部门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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