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湖南长沙市考察调研 丨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同出席2024...
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案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一审终审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进行检察监督;
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检察监督;
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
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监督方式:
民行部门可以通过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进行法律监督。
案件受理:
民行案件实行受审分离,当事人申请监督需向检察院控申部门递交申请监督的材料,由控申部门审查受理。案件受理后由控申部门移送民行部门具体办理。
申请民行检察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写明当事人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申请监督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4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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