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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范围
时间:2018-05-20 16:37:00  来源:  作者: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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