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桂东县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应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桂东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9.负责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0.规划和指导桂东县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设有内设机构五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7.8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11.08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169.92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46.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43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58.07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减少 5 万元,上年结余结转减少 50.6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827.8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733.69 万元,教育 3.2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43 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47.5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19.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21.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4.28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827.8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733.69 万元,占 88.63 %;教育支出 3.24 万元,占 0.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93 万元,占 3.62 %;卫生健康支出 18 万元,占 2.17 %;住房保障支出 43 万元,占 5.1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704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23.86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 59.45 万元,主要用于检购置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仪、配电房建设、乡村振兴经费、援疆经费和扫黑除恶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64.41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检察工作网电脑和档案数字化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 284.15 万元,比上年预算 276.21 万元增加 7.94 万元,上升 2.87 %,主要是我院2022年人员增加和办案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 万元;拟召开 0 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 3.24 万元,拟开展 10 次培训,人数 25 人,内容为 刑事检察业务培训、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培训、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司法警察业务培训、控告申诉业务培训、检察监督业务培训、案管业务培训、保密培训、新进人员入职培训、书记员培训等。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8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 万元,项目支出123.8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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