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李鑫急需用钱,想在网上借钱, 因此在网上浏览了一些借贷的平台。2019年5月12日14时,他在家接到一个未知电话,对方问他是不是需要贷款,急需资金的李鑫信以为真,与对方添加微信。随后对方给李鑫介绍贷款的相关情况,让他下载信财APP注册,并把资料填好。注册之后,对方要求李鑫按照发过来的资料在该APP上填写,填好资料后等待审核。
填好资料约半个小时,审核通过,对方说要提现的话该公司需要收取6个点的手续费,交了手续费后就可以生成提现密码,李鑫就可以提现了。李鑫通过对方发过来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扫码向他转了4500元,之后对方又要李鑫重新进入看是否生成了密码,李鑫查看完已经生成的密码,便用密码进行提现取款操作,等待放款。隔了几分钟,李鑫手机上收到一条信息:信息不符,不能放款。对方让其到信财APP里面看,查看后发现李鑫填写的银行卡号填错了,李鑫问对方怎么修改,对方说他没有权限,并发了一个微信号给李鑫,说此人是主管,可以帮李鑫修改卡号,李鑫加了这个微信之后问主管怎样修改银行卡号,主管要求李鑫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经查询后,主管表示系统显示转账失败是李鑫的信息不符合要求,之后又要求李鑫缴纳20%的保证金共15000元,分三次转账,并表示修改完成后20分钟将到账。于是李鑫就分三次完成了微信扫码转账。2019年5月13日早上,李鑫收到一条信息:资金被冻结了。于是李鑫微信问对方是什么情况,之后对方说由于李鑫出款的次数多,资金存在风险,出款被冻结了,对方说需要三笔流水来解冻资金,分别是5%、8%、10%,对接完成款项十分钟到账,流水金额也会退给李鑫,李鑫又分三次共转帐17250元,并截图给对方,此后对方便不再答复李鑫微信信息了。李鑫这才意识到被骗,李鑫前后共三次向对方微信转账共计36750元。
该案由报案人于2019年5月13日16时报案至湘潭县公安局
湘潭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进行侦查。2019年10月29日,该局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林某阳、余某泽、李某安、戴某政、黄某炜、汤某芳、黄某影、张某英、张某斌、王某豪、刘某梦共计12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 2019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林某阳邀集张某搭建虚假的小额贷款平台“信财”APP,以网络小额贷款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并邀请犯罪嫌疑人余某泽负责话务组、微信聊天组的管理,邀集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戴某政、汤某芳、张某英、黄某炜、黄某影负责微信聊天或者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注册“信财钱包”APP,后以要收取贷款额6%的手续费及20%的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当被害人将钱转入其诈骗团队指定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后,再由王某壁、王某俊等人将诈骗资金在多个微信上流转,再将诈骗资金提现至犯罪嫌疑人王某豪、刘某梦的银行卡上。王某豪、刘某梦将诈骗资金取现后存入犯罪嫌疑人张某斌和余某倩的银行卡内,张某斌、余某倩收款后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至陈某军处,诈骗资金部分由陈某军负责管理及佣金分配。 陈某军诈骗团伙以此方式诈骗金额达2255909元,数额巨大。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林某阳、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张某斌、王某豪、刘某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林某阳等9人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张某斌、王某豪、刘某梦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识别正规贷款平台?
1 申请资料 正规的贷款平台,对于借款人的资质、信用、财力都有要求,而骗子为了能引你上当,往往会设置低门槛甚至无要求,真实姓名,身份证,通讯录,紧急联系人这些资料都是必须要核实的,骗子不在乎这些,只要能让更多的人申请。 2 征信 现在绝大多数正规贷款平台都已经接入了央行征信,就算没上征信,也支持绑定信用卡,一方面是为了查询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就是查询征信,骗子公司不查征信,他们比你更没有诚信,目的是骗取你的信任。 3 贷款利息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建议大家借款前可以先看清楚平台展示的借款本金和应还金额,算清楚自己应还的利息是否已经高于36%,一般高于24%以上就属于利息高的产品。 4 放贷资质 大家可以在借款前先上网查询贷款平台的性质,或者在确认借款前先查阅借款合同,看公司是否有放贷资质,不然的话就是违法的。
检察官提醒:
通过今天的案例我们得到两个启示:一是网络借贷需要借贷者擦亮眼睛,认真核查,不要上当;二是遇到诈骗也要及时报警,尽可能挽回损失,减少他人被骗的几率。所幸的是国家正对网络借贷行业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打击网络犯罪,保障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
来源:湘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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