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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5月24日)
时间:2012-05-24 08:04:00  来源: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5月24日在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持续规范发展的机遇之年,在中共桂东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自身监督,推进队伍建设,忠实地履行了检察职能

一、坚持维稳方针,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为服务“两城”建设和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建设,我院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把维护桂东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我院不断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重点打击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和起诉,积极参与全县的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安全维稳工作,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件53人,提起公诉49件72人。同时对引起广大民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我院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助推了“平安桂东”建设。

理性平和执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呼应“三个桂东”建设,我院适时出台了《服务“三个桂东”建设十一条措施》,坚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想,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发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把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和犯罪严格区分开来,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的要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共决定不予逮捕案件3件3人,决定不起诉案件8件10人。

加强控告申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检务公开范围,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在“检察宣传周”活动中,对全县18个乡镇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走访,向社会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收集了一批举报线索。坚持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在部分乡镇设立了检察民生服务站,为乡镇、村组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58人次,均给予了及时处理,如四都镇某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支书李某贪污残疾人救助金,我院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初查,在三日内便查清了该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

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8件8人,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其中科级干部4件4人,大案7件7人,有力促进了依法廉洁从政。

注重内外结合,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一是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市院的精心指导和公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我院快速反应,集中力量查办了县建行何某特大贪污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二是充分利用市院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直接参与查办了“高铁”系列案,共立案4件4人,扣押了一批涉案赃款;三是关注民生,认真查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查办了某村支书李某贪污、挪用残疾人扶助金案;四是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立案查处了原县房产局长黄某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五是在积极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同时,注重检察职能延伸,对某电站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税费流失700余万元进行了监督。反贪工作在全省分类考核中名列第四。

注重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将预防工作融入“三个桂东”建设大局中,不断拓展预防渠道,与县部分重点项目建立了联系机制,在四个部门和企业设立了预防联络室,为重点项目在周边环境、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检察服务;积极探索创新“侦防一体化”机制,认真开展“两评两析”,实现了惩治与预防同步,以检察建议、预防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在财税、金融、电力等行业部门开展系统预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行何某特大贪污案件预防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预防项目,预防工作在全省分类考核中名列第二,被市院评为预防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强诉讼监督,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得到了新提高

我院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为重点,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以规范量刑质量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全年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决定追加逮捕3人,根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督促立案1件(已获判决),向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纠正漏罪1件1人,改变定性2件2人,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6份,提请刑事抗诉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诉讼监督活动得到了全面加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受理后不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息诉3件。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9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收押出所、羁押期限、管理教育以及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对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建立健全了犯罪个案台帐、案后回访帮教、矫正工作联系会议等制度,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得到了省、市院的高度肯定,其工作经验被省、市院推广,我院监所检察工作被市院评为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加强司法警察职能。强化检警协调办案机制,不断创新司法警察履职形式,通过强化领导、创新机制、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在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优势、充分履行法警服务侦查工作、保障办案安全、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全年共出警223人次,成功追逃5人,确保了办案绝对安全,法警工作在全省基层院分类考核中名列第二。

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新提升

坚持以教育强素质,以管理促提高的思路,不断探索提高队伍素能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顽强、执法公正的桂东检察形象。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全市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县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优秀领导班子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先进单位、甘健苹同志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检察形象满意度继续保持在全省、全市前列。

抓教育,政治建设常抓不懈。以学习“第一军规”为切入点,结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全院开展检察红色文化品牌建设,通过组织全院干警到军规广场、红六军团西征旧址、工农红军革命纪念馆接受传统教育、听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党课、唱红歌、组织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我学第一军规》专题片在全省检察机关政治部主任会议上得到推广,并在《检察日报》上推荐,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项目”。

抓作风,班子建设坚强有力。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为重点,健全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狠抓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党组民主生活会,打造了团结共事、勇于担当、善抓落实、执行力强的院领导班子,班子议事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明显提高。

抓素质,队伍能力明显提高。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选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了有效发挥,全年共在中央级媒体发表信息材料79篇,有两件文稿被市院评为优秀文稿。

强管理,推进自身监督体系。把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范检察权力运行的制度,建立了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率先在全市推行网上办公办案,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不断强化检务督查,认真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扎实推行“六类”案件回访,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促进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在全市执法质量和执法状况考评中,名列全市第一。检务督查和技术室工作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及时请示报告,全年就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法律监督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告,高度重视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仔细办理好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面贯彻《监督法》进行专题授课,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政法机关工作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工作持续规范全面发展的一年,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1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创新发展意识不强,一些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必须改变;二是职能作用反挥还不够充分、有效,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办法不多;三是队伍专业化程度、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如何引进和留住人才的问题急需解决;四是调查研究水平亟待提高。对此,我们一定加倍努力,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十二五”顺利开局,标志着桂东经济社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12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六观”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努力实现全省先进基层院和省级文明单位的争创目标,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为全力实施“一三三”发展战略,建设“三个桂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更新检察执法理念和转变执法方式

“十二五”时期,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神圣、责任更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任务艰巨、压力更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形势复杂、难度更大;检察执法关注度高、要求更严。我们将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快中求好,把检察服务与“三个桂东”建设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监督观;统筹兼顾、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密切关注、认真研究我县经济发展和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

二、着力营造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四个环境”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排查、化解和预防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稳妥处理敏感案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坚持主动服务、能动作为、联动共建,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更加注重预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和重点项目,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等措施,深化“两析两评”机制建设,不断增强预防效果。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加大立案、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注重抗诉、纠正违法、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犯罪;积极防范、有效打击危害文化建设和破坏文化市场的犯罪活动。

三、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形象

完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注重检察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服务民生新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让我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安全、更有尊严;构建检察宣传大格局,加大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重大预防案例的宣传,完善涉检网络舆论分析研判和引导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主动听取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四、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

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用科学的理论武

装检察人员头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凝聚精气神,激发创造性,提升竞争力,以检察文化发展推进我县文化大繁荣;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健全抓党建、带队伍、强业务、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班子成员的示范表率作用;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保持专业人才的稳定性,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方向。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增强报告工作的主动性和接受审议的自觉性;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推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展代表知晓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畅通“绿色通道”,增强代表表达意愿的直接性,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强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12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两抢一盗(见报告第2页第6行)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刑事和解(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实现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适用刑事和解从宽处理的案件范围:(一)轻微刑事案件,指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的案件,基本上是指未成年人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应处重刑的,不能作不起诉处理。

 4、“两扩大、两减少”(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5、侦查一体化(见报告第3页18行):指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对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实行办案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攻克侦查难关,排除干扰和阻力,确保案件顺利查办的侦查工作机制。

6、侦防一体化(见报告第4页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把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部门职能、岗位责任、工作流程、信息资源、绩效考核等执法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使三部门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依托、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进而实现检察机关侦防职能最优化和侦防效果最大化。

7、“两评两析”工作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9行):即对辖区内重特大或者有典型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侦查部门对案件的特点、危害、原因进行犯罪分析,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的管理和制度存在的漏洞及隐患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案单位群众代表,对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进行评议评估。

8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纠正违法。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9、立案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10、纠正违法通知书(见报告第4页第22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6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1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3、百万案件大评查(见报告第7页第8行):2010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和检察执法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从中发现执法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14、“六类”案件(见报告第7页第9行):指办理的影响广、案情复杂、领导关注、当事人反映强烈、不逮捕、不起诉等六大类案件。

15、“六观”指(见报告第8页第17行):1、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2、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3、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4、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5、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6、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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