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8日在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我院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综合考评名列全市第一,检察官整体形象民意调查名列全省第四、全市第一,我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一、积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关于服务桂东生态文明建设的九条措施》的落实,把工作重点向全方位、多角度护航美丽桂东建设转移。全年批准逮捕涉及生态资源领域的犯罪案件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15人,提起公诉的8件1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创新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对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执法司法对接机制,积极参与全县“碧水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取缔了非法采沙场,净化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开展环保专题宣传等普法宣教活动,全方位聚合建设美丽桂东正能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全年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案件3件3人。注重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平安桂东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推进平安桂东、法治桂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从重从严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件3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件89人,批准逮捕23件32人,提起公诉66件85人。
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加强了对社会治安形势、重大敏感案件、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在办理刘红玲涉嫌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案件中,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和制约监督,创新了案件协同补证机制,确保了案件的优质高效,较好的完成了维权、维稳任务,得到了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制和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原则,注重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另一方面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寻找对策,杜绝涉检上访和刑事申诉案件。全年接待来信、来访50人次,均做到了及时反馈、回复、妥善处理。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干部清正”的关切,我们加强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助推了我县的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全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8人,其中市检察院交办的大要案2件(邝清华受贿案、黄爱毛受贿案)。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出击,对发生在医疗系统的6件窝案串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含大要案5件)。
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着力惩治“不兜口袋”的腐败犯罪案件,初查群众举报的渎职案件线索6件。按照省、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县检察院抽调干警协助办理衡阳破坏人大选举系列案2件2人,反渎干警方永锋在查办案件中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要求,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关口的前移,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等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4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3次,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开展预防咨询4次,开展预防调查3件,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着力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加大刑事案件监督力度。全年决定不予批准逮捕7件7人,其中无羁押必要性不予批准逮捕的3件3人,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4件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1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次)。决定不予起诉的6件7人,其中相对不诉5件5人,存疑不诉1件2人。另改变定性1件1人,追加漏罪1件1人,追加遗漏起诉罪行1件4人,追诉漏犯2件3人。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修改后《民诉法》的落实,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和细化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加强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羁押期限和代为执行刑罚的法律监督,针对巡视检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和通过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监督将1名判处缓刑后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人员予以重新收监。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结合桂东检察实际,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自选动作”抓出特色。重视和加强了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认真查摆了存在的“四风”问题,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制定和修订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等19项工作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务求实效。积极推介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了向张秀娟同志学习活动,县委和市委先后发出了向张秀娟同志学习的决定,光明日报、检察日报、中新网、红网等主流媒体先后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县检察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省委、市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促进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县检察院连续十八年没有发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注重方式转变和机制创新,更加主动、自觉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使接受监督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常态化,让人大代表监督更加便利。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全年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5次,走访人大代表80余人次。
顺应监督多元化趋势,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使检察执法更加透明。全面推广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举办了以“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20多人“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受案管理相关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收受案工作。按照市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意见》,对拟不起诉和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举行由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辩护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讨论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全年拟作相对不捕不诉处理的案件全部举行了公开听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水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全年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相关案件13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代表有效监督、大力支持,县政府、县政协和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着差距;二是一些干警办理疑难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使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实施“一三五”战略的开局之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将步入新的征程,迈上更高台阶。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为指引,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实施“一三五”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实现“四个桂东”总体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坚持县委领导,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定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切实增强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布局,紧密联系检察实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推进检察改革。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准确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势的新特点新趋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桂东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二)更加注重执法为民,着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和舆情应对,追求执法办案的“三效统一”,在检察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集中力量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惩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坚决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的现象的发生。
(三)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以稳定数量、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保证安全为要求,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水平。从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三个方面,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起诉,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发挥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运用,强化内部办案流程管理和执法办案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制度,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代表走访、定期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制度,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抓好“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搭建新媒体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继续加强有桂东历史底蕴的检察文化建设,依托文明创建工作,营造优良文化氛围,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科学认识形势、准确把握大势,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把大会的精神贯彻好,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努力谱写桂东检察新篇章,为我县实现“四个桂东”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执法状况综合考评(见报告第1页第10行):是指省、市检察院对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2、大案(见报告第3页第17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如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以上、挪用公款10万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
3、要案(见报告第3页第17行):是犯罪嫌疑人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18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要求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融检察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主要内容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