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7日在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邹军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 “四个桂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获得多方“点赞”。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园林式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整体形象民意调查连续多年名列全市第一,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综合考评连续多年名列全市第一。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倾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着力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进。始终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院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推进平安桂东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平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通过优质高效地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彰显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5件186人,批准逮捕141件158人,受理审查起诉275件308人,已提起公诉245件282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平安稳定。在郭义勇故意杀人案中,案件在最初定性中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分歧,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最终,郭义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健全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四年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案件3件4人,其中1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推进桂东绿色崛起,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桂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重点,出台了《关于服务桂东生态文明建设的九条措施》,整合院内各内设机构办案资源,逐步建立“大林检”格局。联合林业、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百日行动”、“法治护生态,服务促治理”法制宣传和“碧水行动”等活动。四年来,批准逮捕涉及生态领域案件22件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件62人,提起公诉35件58人,监督立案3件8人。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查办涉林职务犯罪线索11件,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职13件,提出纠正违法28次。
——推进法治桂东建设,着力开展综治维稳。四年来,针对检察环节发现的问题向其他执法机关、发案单位发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85件。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制贩毒品等专项综合治理。开展“三调联动”和刑事和解,四年来,刑事和解42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制和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四年来,接待来信、来访208人次,均做到了及时反馈、回复、妥善处理。继续保持涉检零上访。进一步升级完善信访接访场所的软、硬件设施,控告申诉室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加强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助推了我县的反腐倡廉建设。四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3件34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0人,反贪、反渎工作均名列全市前列。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四年来,共查处大要案22件23人,大要案比例54%。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衡阳破坏选举系列案,市检察院交办的柿竹园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电气办主任邝清华受贿案,县政协副主席黄爱毛受贿案,查办了县人民医院扶小平受贿案,涉案金额50余万元。坚持“抓大不放小”,针对惠民资金和医疗药品购销等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着重查办了发生在本地区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22件22人,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彰显了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要求,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关口的前移,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8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8次,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开展预防咨询30次,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5次,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着力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一是加大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轻刑案件羁押率,全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在办理刘红玲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创新了案件协同补证机制,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四年来,决定不批准逮捕26件27人,不捕率为14%,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19件(次),立案监督12件17人,追捕5件6人。非法证据排除5件7人,决定不起诉23件23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8件173人,发出检察建议50件,追诉漏罪18件,提起抗诉1件1人(已获改判)。
二是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积极推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落实,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和细化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
三是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加强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羁押期限和代为执行刑罚的法律监督,针对巡视检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和通过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书70份。对违反监管规定的两名罪犯监督予以收监。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杜绝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四、始终坚持居危思危,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不是廉洁建设的天然保险箱,检察人员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无安可言,所以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廉洁建设更强调要警钟长鸣、居危思危。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防线。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忠诚品格。坚持以正确履职、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为基本点,切实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班子成员的示范表率作用,筑牢事业发展的坚强堡垒。加强正面引导,推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张秀娟同志,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按照“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向系统内外传递从严治检、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紧扣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监督执纪。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严纪律实作风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县人民检察院保持连续二十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加强检察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进一步稳定干部队伍,结合桂东检察队伍实际,更加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四年来,先后充实、调整8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骨干。创建学习型机关,在鼓励自学的同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能力素质,四年来,共安排干警参加各种学习培训230余人次。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致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意识,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件。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晓、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监督等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13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法状况评议、“举报宣传周”、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7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16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制度,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监督员对 “十一种情形”的刚性监督,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两微一网”建设。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对拟不起诉、拟不批准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
回首桂东检察走过的四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与桂东经济建设同频共振的四年;是桂东检察业务工作取得巨大进步、赢得广阔发展空间的四年;是桂东检察全体干警以全新理念和崭新姿态投入依法治国、检察改革伟大实践的四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桂东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向监督、支持、帮助桂东检察工作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着差距,服务大局的效果仍不够显著;二是一些干警办理疑难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业务骨干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全面实施“一三五”发展战略,实现“四个桂东”建设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坚持县委领导,切实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定位。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坚决依法打击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活动,努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实到位,坚决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逐步建立旨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除虫护花”机制和惩治怠政庸政、保障改革创新的“依法容错”机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桂东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二、更加注重执法为民,着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和舆情应对,追求执法办案的“三效统一”,在检察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集中力量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惩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坚决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三、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以稳定数量、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保证安全为要求,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水平。从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三个方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起诉,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发挥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推行运用,强化内部办案流程管理和执法办案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制度,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意识,更加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代表走访、定期报告、通报检察工作等制度,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改革,全面汇聚司法改革正能量,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健全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加强有桂东历史底蕴的检察文化建设,依托文明创建工作,营造优良文化氛围,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咬定目标锲而不舍的韧劲、百折不回顽强拼搏的斗志,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坚决把大会的精神贯彻好,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努力开创桂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四个桂东”目标、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时间:2012年12月26日—2016年10月25日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执法状况综合考评(见报告第1页第17行):是指省、市检察院对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2、大案(见报告第4页第2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如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以上、挪用公款10万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
3、要案(见报告第4页第2行):指犯罪嫌疑人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22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要求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协同补证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2行):围绕证据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以审判为中心补足、补强、补正案件的程序证据、定性证据和量刑证据,以客观合法、完整稳定的证据体系,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和情节,准确提出诉讼主张和意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6、“十一种情形”(见报告第7页第23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7、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见报告第8页第3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该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该系统网址:http://www.ajxxgk.jcy.cn)
8、“除虫护花”机制和“依法容错”机制(见报告第10页第3行)《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指出,“除虫护花”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既把案件办好,又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经济、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依法容错”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从而更加精准地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推动形成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
9、“四项”司法改革(见报告第11页第23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方案明确提出四项司法改革: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请各位代表、委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了解桂东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