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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9-13 12:46:00  来源:  作者:桂东县人民检察院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收入决算公开表
支出决算公开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82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32%。总支出82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46%。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82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82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26.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26.66万元,比上年增加9.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82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46%,其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2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4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06.8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26.66万元的97.6%;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18.9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26.66万元的2.2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826.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39.4万元增加12%。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5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77.4万元减少6%;项目支出决算数37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2万元增加43%。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在职与退休干部的医疗费补助、网络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等安全维稳监控系统建设等经费。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50.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4.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72万元,占基本支出450.7万元的的82.5%,日常公用经费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85万元,支出决算为7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保有量9台),完成预算的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17批,共计4581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持平,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36万元,增长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相比减少17.6万元,下降7.85%。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9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417批次,4581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1万元,比上年减少19.13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我院秉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此方面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办所有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都纳入了绩效管理范围。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办成立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制定了《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规则》、《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和收支业务管理等系列工作流程。在使用各项资金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过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的科学可行的原则,保证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部门决算分析
我院2016年度所有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都纳入了绩效管理范围。项目申报、审核及批复情况、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均按《桂东县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4]20号)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开展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情况较好。
五、提出改进措施 我院严格按照科学分类,严谨整理本单位财物票据。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上力求规范、数据准确、编制合理,严格审查决算编制,按照层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查决算编制。做到编制及时、送审及时、报送及时。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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