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核定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全额拨款40名,现有在职在岗在编职工33人,离退休13人,临时工10人。车辆编制5辆,现有车辆6辆。主要职责:我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维护司法公正。内设机构:监委会、办公室、政工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室、民刑室、控告申诉室、职务犯罪预防局、法警大队、林业检察室、案件管理局。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16年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739.4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350.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9.2万元。
2、支出预算73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6.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万元),专项支出384.7万元。
三、2017年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1、收入预算805.53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365.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6.7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66.09万元,主要是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增加。
2、支出预算80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72.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万元),专项支出449.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6.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17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预算81.40万元,主要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费用。
2、三公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运行费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6.54万元。相对比2016年减少21.2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数量,相应核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4.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国有资产总额:1144.03万元。其中:(1)房屋占有使用情况:房屋价值738.59万元;(2)专用设备占有使用情况:专用设备价值21.26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6.8万元,其中:货物类58万元、服务类20.8万元、工程类48万元。
附件: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