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之十五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在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军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树立“小院要有大作为”的思想,以创建“全市先进基层院、全省先进基层院、全省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为“四个桂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今年,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获评全市平安单位,检察官整体形象民意调查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县直政法单位第一,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综合考评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
一、注重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紧扣“四个桂东”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桂东检察模式。
——立足检察机关职能,着力护航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制定了《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得到市检察院江涛检察长和县委谭建上书记的批示肯定。《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推进平安桂东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4件42人,批准逮捕22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90件118人,已提起公诉78件104人,审结87件115人,审结率96.6%,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平安稳定。如办理的李某艳、刘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人员、单位众多,涉案金额近2亿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创新办案机制,在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近2千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开展生态公益诉讼,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完善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公益诉讼中延伸生态司法保护的环节和内容,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问题提起公益诉讼,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期待。今年来,立案1件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对已破坏的生态公益林正在积极进行补植复绿。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首办责任制和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原则,注重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另一方面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想对策,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减少涉检上访和刑事申诉案件发生。全面加强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全方位渠道。今年来,接待来信、来访50人次,均做到了及时反馈、回复、妥善处理。连续二十二年无涉检上访情况发生。
二、注重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相结合,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助推了我县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今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同比上升33%,其中大要案7件、大要案比例88%。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工作,查办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柏松涉嫌受贿案,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彰显了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认真落实“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配合省、市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查办了郴州市供销社原主任钱勇受贿案,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湖南交通频道总监杨跃军贪污案。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要求,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关口的前移,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今年来,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96次,涉及单位81个,涉及人员636人。有序开展了预防调查、专项预防、警示教育、犯罪分析等工作,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注重实施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完善实施法律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创新公诉案件的精细化审查方式和案件协同补证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来,不批准逮捕11件15人,不捕率为35.7%,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相对不起诉6件8人,证据不足不起诉3件3人,抗诉1件1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今年以来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轻刑案件羁押率,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27份。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通过省检察院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验收。
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件。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诉工作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选聘6名特约检察员,积极拓展特约检察员的履职渠道,积极探索发挥特约检察员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为检察工作提供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智力支持。保证人民监督员对 “十一种情形”的刚性监督,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注重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机制,逐步完善“两微一网”建设,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案件信息200余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更加自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独立阅卷区,破解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创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发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组织干警送法进校园,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四、注重队伍建设和从严治检相结合,全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顺应改革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发挥引领作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注重班子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注重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协作。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做到了总揽全局但不搞一言堂。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加强学习,在全院形成了学习的良好氛围。
坚持固本强基,切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推出了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十佳巾帼建功标兵、2017年CCTV中国(湖南)法治十佳人物张秀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改选了工会、成立了青工委,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不断凝聚全院干警力量。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严格教育培训管理,狠抓落实,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各类学历教育培训。今年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60余人次。
稳妥推进改革,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完成首批10名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充实办案力量。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及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全力配合推进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加强纪律作风,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向系统内外传递从严治检、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官不为”、“私车公养”、“四风”变种、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国家公职人员涉矿等专项整治,完善严纪律实作风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扎实开展常态化案件流程监管。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杜绝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踩红线”“打擦边球”等行为发生。连续二十二年保持无干警违法违纪。
各位代表,2017年,是桂东检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一年,是桂东检察敢于担当勇创佳绩的一年,是桂东检察风清气正迈上新台阶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这一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必须牢固树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理念,坚持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必须牢固树立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争先创优,才能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检理念,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才能不断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桂东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仍有一些工作在全市相对落后;二是一些干警办理疑难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事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业务骨干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全面实施“一三五”发展战略,实现“四个桂东”建设目标和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紧扣形势任务新方向,更加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必须”和“两个根本”,树牢政治理想、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紧紧围绕“四个桂东”建设的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定位,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桂东建设。严格落实《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护航脱贫攻坚,确保我县脱贫摘帽任务如期完成,并努力使检察工作成为桂东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紧扣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加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平安桂东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强化弱势群体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等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紧扣检务公开新理念,更加积极提升检察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落实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康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四)紧扣法律监督新要求,更加积极强化司法办案。牢牢把握宪法职能定位,突出法律监督属性,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制度,加强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规范量刑建议,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
(五)紧扣深化改革新任务,更加坚定守护法治生命线。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和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
(六)紧扣队伍建设新目标,更加积极强化纪律作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抓好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和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制度和纪律的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坚决把大会的精神贯彻好,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实现“四个桂东”建设目标、加快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5日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执法状况综合考评(见报告第2页第1行):是指省、市检察院对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2行):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3、协同补证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2行):围绕证据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以审判为中心补足、补强、补正案件的程序证据、定性证据和量刑证据,以客观合法、完整稳定的证据体系,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和情节,准确提出诉讼主张和意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0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要求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十一种情形”(见报告第5页第22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6、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见报告第6页第1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该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该系统网址:http://www.ajxxgk.jcy.cn)
7、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见报告第11页第15行):在审查逮捕阶段,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没有争议,但对其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不能确定是否逮捕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三方意见后,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媒体全程监督的“诉讼式审查”模式。